rohs六項
閱讀:11206 發布時間:2011-4-11
rohs六項
2002/95EC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歐盟《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2002/95/EC號指令(RoHS指令),要求從2006年7 月1日起,各成員國應確保在投放于市場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種有害物質。rohs六項
RoHSrohs六項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
鎘(Cd):<100ppm
鉛(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價鉻(Cr6+):<1000ppm
多溴聯苯(PBBs):<1000ppm
多溴聯笨醚(PBDEs):<1000ppm
RoHS指令適用范圍
*2002/96/EC(WEEE)指令涵蓋商品的第1、2、3、4、5、6、7和10類,且直流電壓小于1500V,交流電壓小于1000V的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家用燈泡和照明設施。
*對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維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適用。
*保護成員國安全利益相關的設備、戰爭物質。鎢絲燈泡及大型固定工業器具不適用。
*原歐盟15個成員國加上2004年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共計有25個國家將陸續對電子電氣產品實施限制。
2002/96/EC關于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
指令涵蓋了以下10類幾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該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貨商負擔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電子電氣設備的財務責任。制造商、品牌廠商(含銷售自有品牌產品的零售商)、進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須符合歐盟這些關于電子電氣設備的新要求。從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各國對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執行。
針對10個新加入歐盟國家,可延長期限如下所述:
12個月:斯洛文尼亞(2004/312/EC);
24個月: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托維亞、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馬耳他和波蘭(2004*486/EC)
WEEE指令涵蓋之10類商品
①大型家用電器,如冰箱
②小型家用電器,如吸塵器
③咨詢及電訊產品,如手提
④消費性設備,如電視機
⑤照明設備,如日光燈
⑥電動工具,如沖擊鉆
⑦玩具、娛樂運動器材,如電子游戲機
⑧醫用設備(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產品除外)
⑨ 監測和控制器械
⑩自動售貨機,如投幣飲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