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遠沒成消費者購買電子信息產品的參考指標
閱讀:3206 發布時間:2010-11-9
中國版RoHs頒布至今,各方面的情況反映如何?據相關部門實地調查表明,廠商家多半能自覺自愿地在電子信息產品上貼上相關標識。但相當部分消費者對中國版ROHS的認識匱乏,遠沒上升到作為消費者購買電子信息產品的參考性指標。推動消費者加深對中國版ROHS的認識成為貫徹中國版ROHS的當務之急。為此,信息產業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和譜尼測試中心2007年6月15日在北京聯合舉辦“綠色環保指令研討會”,要求廠商家共同努力,自覺自愿地向消費者推介普及中國版ROHS的相關內容。
中國版ROHS又叫《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是由信息產業部牽頭發起,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等部委聯合制定,于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自生效之日起,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均須符合《電子信息產品中有害物質*技術要求》(簡稱《*》)、《電子信息產品中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簡稱《檢測標準》)、《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簡稱《標識標準》)三個技術法規的要求,從而有效地控制電子信息產品對人體和環境造成污染。
據國家有關部門監測情況表示,經過多月努力,多數廠商家在產銷的電子信息類產品上都能自覺自愿地貼上有關標識。但消費者對此并不賣賬,對中國版ROHS的意識還停留在可有可無階段,沒有將其提升到作為一個購買電子信息產品的參考性指標來考量。信產部黃建忠處長、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陳偉處長、譜尼測試中心宋薇主任等業界官員、學者一致認為,國家相關部門和電子信息產品產銷廠商家都有必要加大宣傳和推廣中國版ROHS的力度,情理法、說和做多管齊下,真心實意地推動中國版ROHS的普及,既有效地應對歐盟對我國出口海外的電子信息產品的嚴苛要求,又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提升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