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臺秤校準規程
電子臺秤校準規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電子臺秤為重點管理工作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須經當地技術監督局檢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根據使用頻率進行周期檢定。
校準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校準規范規定了電子臺秤自校項目與技術要求,校準用標準器具,自校方法和校準結果及周期,實施日期。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電子臺秤的內部校準。
校準標準:
組 M2砝碼標準裝置;25kg,10kg ,5kg。
校準項目及技術要求:
1、校準電子臺秤示值誤差:其大允許誤差 1個分度值。
2、重復性校準:其大允許誤差1個分度值。
3、電子臺秤四角誤差校準:其大允許誤差≤個1個分度值。
4、正常溫,濕度中進行校準。
校準方法:
1、檢查內校電子臺秤,外觀是否清潔,電子臺秤開關是否完好,電力是否充足,顯示是否明亮、完整、清晰;。
2、電子臺秤零位是否正確。
3、用不同質量的標準砝碼(重量在電子臺秤量程范圍內),依次測量重量,記錄穩定后的讀數。(允許用代替法三次)
4、取電子臺秤1/3量程載荷的標準砝碼,在臺秤的四角,及中心點進行校準,記錄每次穩定后的讀數。
5、臺秤重復性誤差校準:取臺秤(電子秤)大載荷(滿量程)的砝碼,先后4次放置于臺秤盤的中心位置,記錄每次穩定后的讀數。
校準結果的處置:根據校準結果作出不同的標識處理。
校準周期:12個月。
實施日期:本校準規范從頒布之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