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動態汽車衡檢定用參考車輛約定真值的探討
針對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中關于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單軸載荷和軸組載 荷修正平均值的規定,提出了更好地獲得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以及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約定真值的方法。
0.引言
動態地磅是種對公路貨車實行“計重收費” 和“超載檢測”的計量器具,隨著我國“治超”工作的深 入開展,使用該計量器具的地方也越來越廣,而檢定 動態地磅使用的主要的工具就是載有砝碼(或替 代物)的貨車,即參考車輛。在2006年頒布實施的國 家檢定規程JJG 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以下簡稱該規程)中對參考車輛的選取做出了規定, 但是對于控制衡器的選取、參考車輛總重約定真值的 獲得、雙軸剛性車輛軸載荷約定真值的獲得以及動態 誤差等部分,規程中描述的比較模糊’不容易理解,我 們在此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大家探討。
1.確定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的控制衡器的選取
由于動態地磅主要的項技術指標就是整 車總重量誤差,而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的獲得 是否科學、客觀、合理,將直接影響判斷被檢的動態地磅是否合格,因此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選用 靜態地磅作為控制衡器較為合理。
先,靜態地磅的技術指標可以滿足要 求。以臺檢定合格的大稱量是80t,分度值e = 20kg的中準確度等(即@)靜態地磅為 例,若參考車輛整車總重量為40t,稱量大誤差只 有40kg(2.0e),可以確保其確定的每種參考車輛約 定真值的誤差不超過規程中規定的車輛總重量準確 度等為0.5及以下動態汽車衡的動態試驗大 允許誤差MPE的1/3。而目前我國安裝的大多數 動態汽車衡的車輛總重量準確度等為2或5 ,以整車總重量為40t的參考車輛來說,其大允許誤差是± 800kg。
其次,可以保證溯源性。在靜態地磅上 獲得各參考車輛的總重量,并作為約定真值,保證了 溯源性。
如果我們選用具有靜態稱量功能的動態地磅作為控制衡器,即使靜態稱量試驗合格的動態地磅,由于路面不是水平的,其對稱量結果的影響 到底有多大,我們很難量化。因此,選用靜態地磅作為控制衡器,*避免了路面問題帶來的影 響,且準確度高,用來確定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 是較為合理的。
2.其它參考車輛軸載荷或軸組載荷也應確定約定真值
在該規程中只規定了雙軸剛性參考車輛的靜態 參考單軸載荷的約定真值和約定真值的獲得,而對 于非雙軸剛性的參考車輛,并沒有規定參考車輛的 靜態參考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的約定真值以及約定 真值如何獲得,而是采用了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 修正平均值的概念:非雙軸剛性參考車輛在被檢動態地磅上進行n次動態試驗后得到單軸或軸組 載荷的數據,然后求平均值,再乘以修正系數 (TMVref/TMV)即得到單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的修正 平均值,然后用求得的修正平均值來評價該動態地磅的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的偏差(詳見該規程 B.9.3.2.3)。在檢定過程中我們發現這樣的評價 方法存在定的問題,如同樣是檢定的2臺動 態地磅A和B,其車輛總重量準確度等為5, 單軸載荷準確度等為E,用雙軸剛性參考車輛 作動態試驗后得到的數據經計算后均符合要求,而 用四軸的剛性參考車輛(總重量約定真值30600kg) 作動態試驗后得到如表1、表2所示的兩組數據,表 中平均值為在典型速度下試驗得到的10組數據的 平均值,修正平均值為該平均值乘以修正系數。
從表1和表2可以看到,如果按照規程中對軸 載荷和軸組載荷的誤差評價方法,無疑這兩臺動態地磅都是合格的,但是我們觀察數據就會發現,相 同的參考車輛,試驗得到的2軸和軸組的軸載荷數 據相差甚大,這當然是由于路面的水平度造成的,那 么是否應該判定這兩臺動態地磅都合格呢?由于 我們的參考車輛有限,即使相同的車型,車輛的軸間 距也各不相同,不*水平的路面對其它車輛的影 響也就不同,這就可能造成其它車輛在該動態地磅上得到的重量并不準確。如果我們對其它參考車 輛也引入單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約定真值,那就很 容易判定是哪臺動態地磅不合格了。因此,我們 認為對于每輛參考車輛的軸載荷或軸組載荷,都應 該確定其約定真值。
3.參考車輛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約定真值的確定
先在靜態地磅上確定所有參考車輛總 重量的約定真值TMVrcf,然后選擇用于確定參考車 輛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約定真值的控制衡器。用于確 定參考車輛軸載荷或軸組載荷約定真值的控制衡器 應選用安裝狀況好、具有靜態稱量功能的較高準確 度等的動態地磅。 先依據JJG 555 - 1996《非 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對其進行靜態稱量試驗,該項 功能經檢定合格后才能進行下面的試驗。
下面介紹如何確定參考車輛軸載荷和軸組載荷 的約定真值用控制衡器。按照以下規定在選用的該 動態地磅上依次對參考車輛的每個單軸進行稱 量,記錄每個單軸載荷。在每個單軸都稱量后,計算 這四個單軸載荷之和?即車輛總重量(TMV),記 錄下TMV值,至少應進行10次稱量,車輛正向、反 向各稱量5次。每次稱量時要確保車輛靜止平衡, 所有車輪均*地支撐在承載器上,并關閉車輛引 擎,松開剎車,變速箱設置在空檔位置,并用木楔防 止車輛滑動。
對記錄的TMV值進行評價,對每次稱量記錄 的TMV值與車輛總重量的約定真值TMVm進行 比較,ITMV; - TMVrcf| (i = 1~10)不應大于預 期檢定的動態地磅車輛總重量大允許誤差 MPE的1/3,若發現任次測量數據超過預期值, 應立即停止試驗,另選臺動態地磅作為控制 衡器。
改變參考車輛上砝碼或載重物的位置,重新進 行上述試驗,記錄數據,再次對記錄的TMV值進行 評價,此時記錄的數據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其它參考車輛按上述要求進行試驗,同樣若有 數據超過預期值,應停止試驗,另選臺動態汽車衡 作為控制衡器。若選用的動態汽車衡滿足上述要 求,即可作為控制衡器使用,并將各參考車輛上砝碼 或載重物置于原位。
下面以四軸剛性車輛為例介紹如何確定參考車 輛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的約定真值。依據下式計算參 考車輛每個單軸的靜態單軸載荷平均值:
5.結束語
經過大量的試驗,我們認為利用這種方法來判 定被檢動態汽車衡是否合格更加合理,對于檢定合 格的動態地磅,車型覆蓋率更高,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