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汽車衡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
下文主要向介紹汽車衡在工作中存在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目前我國對超限超載加大處罰力度的形勢,提出了汽車衡大秤量定為60噸, 這樣個即利于道路安全和減少檢定機構資源浪費的合理化建議。
衡器作為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紹興地區為例,20世紀90 年代以前,汽車衡以機械杠桿式為主。汽車衡出現以后以其稱量方便、準確、快速的特點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近些年汽車衡大秤量值不斷擴大,即使是100t 的汽車衡已經不能滿足某些企業的稱量需求,出現150t、180t 甚至200t 的汽車衡。但汽車衡檢定仍然執行我國1997 年批準的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隨著大秤量值的不斷增大檢定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日益凸顯。
先是檢定標準器砝碼的數量問題;規程中要求的稱量測試、重復性測試、除皮測試、鑒別力測試都需要測試大秤量點,要求檢定部門至少要配置大秤量半的標準砝碼。但是有些縣乃至市檢定機構僅擁有型號20kg,其總量為5t~10t 左右的標準砝碼,即使有些檢定機構有型號1000kg的大砝碼,但數量也有限,距離檢定規程要求檢定汽車衡所要求的砝碼數量還有很大差距。
其次是標準砝碼的購置和檢定運輸的費用問題;如果檢定標準裝置范圍設定在(0~100)t 至少購買半的標準砝碼,標稱值1t 的等砝碼每只的價格在5000 元/只左右,購買50 只砝碼的費用在25萬元左右;每年還要支付 300元/只的檢定費共計 1.5萬元,對汽車衡業務不多的縣乃至市檢定機構都是筆不小的支出;即使檢定部門配備有足夠的標準砝碼,砝碼運輸也是個問題;
企業里沒有運輸砝碼的車輛,外租車輛的大筆費用也要由企業承擔,企業為難情緒很大;如果檢定機構配置檢衡車用于汽車衡的檢定工作會方便很多,但檢衡車的的大承載量為30t 左右,大秤量汽車衡需多次往返運輸砝碼,檢衡車的油耗高,過路過橋費以及每年的維修保養和保險費等都是筆很大的支出,運輸安全性也是個問題。而根據浙江省檢定收費標準,60t 及以上型號的汽車衡收費標準是2000 元/臺,檢定周期為年,這就造成了開展大秤量衡器檢定收支的嚴重不平衡。
再次在汽車衡的檢定過程中砝碼的裝卸量的問題;按規程中的要求偏載測試、稱量測試、除皮測試、重復性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砝碼裝卸量,我們僅以檢定臺100t 汽車衡為例加以說明:
100t 汽車衡般有 8 個稱重傳感器支承點,偏載測試要求每個支承點加載測試砝碼為 Max/(N-1),約為14t,砝碼依次加放的面積約等于承載器面積的1/N,需要裝卸224t 的砝碼。稱量測試規程要求5 個測試點,在分別為小秤量、500e、2000e、50%大秤量、大秤量各測試點,按檢定分度值e=20kg,合計所需加卸砝碼約200t。除皮測試般在秤臺上放置定量的砝碼,然后按去皮鍵,其他的方法和稱量測試方法相同,要測試小秤量、500e、2000e、50%大秤量和大凈載荷點,所需加卸砝碼約200t;規程中雖然規定隨后檢定只是稱量測試中大秤量可減少至2/3 大秤量,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0.2e,標準砝碼可以減少至35%、20%大秤量。看似減少了砝碼的用量和裝卸難度,然而問題依然存在,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大秤量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 次來確定的,確定重復性是在承載器上需要裝卸砝碼300t,工作量相當大;即使重復性小于0.2e,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 20t,但需要替代四次,如何獲得這么多替代物也是個大問題。這里所計算的工作量僅為較順利地完成臺100t 汽車衡檢定后續檢定的工作量,如果是檢定還需要分別進行次除皮測試和次重復性測試,還需要分別裝卸200t 和600t 的砝碼;而在實際檢定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檢定需要反復調整,砝碼的裝卸量可能大幅度甚至成倍增加,150t 甚至200t 的汽車衡檢定的工作量將是難以想象的。
由于用標準器砝碼檢定汽車衡存在以上這些問題,利用液壓系統開展檢定工作越來越多的被提及,這是較新穎的大型衡器檢定思路,其方法擺脫了多年來傳統的用標準砝碼檢定衡器的方法。
此方法看似可解決檢定操作中所存在的問題,然而由于液壓系統的穩定性和量值溯源等問題很難有效實施。
那么在檢定工作中這些問題要怎樣解決呢?我們換個角度,探討下大秤量汽車衡存在的必要性。大秤量的汽車衡當然是為了大噸位的汽車稱重用的,那么車貨總重量100t、200t 的汽車還是正常的么?
早在2004 年8 月20 日,八部委聯合召開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運輸電視會議上明確,交通、*將執行統的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在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中,各地交通、*部門律將按照下列標準,認定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糾正。具體的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如下:
按照上面的標準我們可以看到,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貨總重的大的承載量也只有55t,超過55t的都屬于超限超載違法的車輛,那么大秤量的電子汽車衡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超載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車輛超限運輸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就會導致車輛的制動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現為為輪胎變形爆胎,剎車失靈,轉向器輕飄抖動,鋼板彈簧鋼折斷,半軸斷裂等。據統計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載運輸所造成的。2014年12月2日新華社報道了“集中查處超速超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的新聞,“*部發出通知,部署*交管部門在今天開展統行動,集中查處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七類突出違法行為”。從交通部門了解到,我市將繼續加強對超載超限車輛加大查處和處罰力度,將從2014 年底開始陸續在途徑我市的國道、省道以及各主要干線上安裝由動態稱重子系統、前端抓拍子系統、可變情報板信息發布子系統和中心處理信息子系統組成的公路治超電子監控系統。動態稱重系統通過研制單位的技術攻關與計量部門的嚴格測試,在2006 年取得了計量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證書。計量部門多次周期性檢定與不定期的核查結果表明,該系統具有性能穩定、稱量重復好、運行速度范圍寬、道路及環境氣候適應性強等優勢。動態稱重子系統在國外多數應用實例為高速情況下的動態稱量,國內作為公路貨車計重收費的稱重設備使用。作為車輛超載超限治理的高速預檢其技術比較成熟,在我省的部分地區已經得到應用,效果顯著,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在全省甚至范圍得到推廣。
范圍內*和*部門對超載超限行為的查處會更加嚴格,公路治超電子監控系統等措施的應用,不但保證了我們的行車安全,也意味著超限超載車輛將無路可走,進而大秤量的汽車衡也將失去用武之地。把電子汽車衡的大秤量定為60t將會成為比較理想的狀態,作為部門只要做好日常的檢定工作,*沒有必要盲目購置標準器,擴大標準裝置檢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