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也不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1.0.3 本規范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氡(簡稱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提供商 |
北京中儀宇盛科技有限公司 | 下載次數 |
759次 |
資料大小 |
578.8KB | 資料類型 |
WORD 文檔 |
資料圖片 |
-- | 瀏覽次數 |
1863次 |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