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醉駕超標電動車將受刑
www.zeming17.com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局交巡支隊獲悉,方按照規定認定“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醉酒精后駕駛“超標”電動車者將受到刑事處罰,但迄今為止,方還沒有查處過醉酒精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人員。
據交巡支隊法制科民李小學介紹,就“醉酒精騎電動車算不算違法”的問題,鄭州市“ZZIC辦公室”曾發文讓交巡支隊予以解釋,10月9日,經研究,交巡支隊對此正式作出了書面回復。
在回復中,方重申了“醉酒精”的標準和“機動車”的含義。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80mg/100ml的,為醉酒精駕駛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沒有電動車的稱呼,在該法實施之前,應該還沒有電動車的成熟概念。所謂“電動車”不是一個現行法律用語,是眾人對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輕便電動摩托車等的叫法,從法律意義上講分屬機動車、非機動車。
標準中明確規定電動車要具備三個特征:一是高時速≤20km;二是整車(重量)≤40kg;三是電動車應具有良好的腳蹬騎行功能。符合標準的,方認定是非機動車。醉酒精后駕駛此類車輛的駕駛人,將會被處以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如果對自身造成一定危害性的,一律扣留車輛并將駕駛人依法約束酒精醒。
對于超過標準規定的電動車,將會被方認定為機動車。按照《刑法》規定,醉酒精駕駛機動車的,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樣,醉酒精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也理所當然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強調,雖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超標的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醉酒精駕駛此類車輛須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鄭州交巡力有限,此類車輛不是查緝重點,所以從“醉駕入刑”以來,鄭州還沒有查處過醉酒精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