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32期通告,檢出2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
1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1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陽春市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標稱中山市惠康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奇士®百香果味益生菌復合果汁飲料(非活菌型),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源市源城區駿輝包裝食品經銷部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鑫椰肥(藍莓味)和鑫椰肥(青葡萄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廉江市塘蓬上山甘泉水廠2021年7月5日和2021年7月6日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湛江市椰湛飲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5日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大樂購商場銷售的標稱廣東雪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貓山王榴蓮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湘遇味館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碗、茶杯和分菜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滿粥面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味碟和大燒味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中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條件致病菌,屬于非發酵革蘭氏陰性桿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濕環境尤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1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檢出。飲用水中超標可能是由于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關。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在清洗消毒過程中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或者消毒殺菌不*。
6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南頭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聯合大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津芒果(涼果類),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陸豐市東海雄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陸豐市碣石金樂業蜜果廠生產的香櫞片(蜜餞),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清遠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魚,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門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梁平區奇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帶結(山椒味)和海帶結(麻辣味),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頭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龍湖區黃河路分公司銷售的鹽漬海帶絲,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2017)規定水產制品(海蜇制品除外)中鉛的最大*值為1.0mg/kg。水產制品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質量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或生產加工環境不符合要求,由生產設備遷移入產品等導致。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2017)中規定,鳳尾魚、旗魚制品除外的其他魚類制品中最大*為0.1mg/kg。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或存在污染物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分別為陽春市潤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陽春市鵬威副食品廠生產的糖醋仁面蜜餞和甜脆仁面蜜餞,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亮藍是常見合成著色劑,在現代食品業中應用廣泛。合成著色劑沒有營養價值,長期過量食用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蜜餞中涼果類亮藍的最大使用量為0.025g/kg,其他類別蜜餞中不得添加。亮藍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家未按國標規定,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使用。
5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潮州市湘橋區錦潮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廣東金鯉橋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海苔花生和魚皮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恩平市好萬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平市沙岡龍飛食品加工廠(分裝)生產的魚皮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恩平市好萬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平市沙岡龍飛食品加工廠(分裝)生產的青豆果子,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蓬江區享鮮水產店銷售的鹽漬黑鯧魚,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組胺是食品中游離組氨酸經組氨酸脫羧酶分解產生的一種胺類物質,主要是食品在儲藏或加工過程中,體內自由組氨酸經過外源污染性或腸道微生物產生的脫羧酸酶降解后產生的對產品品質劣化和人體有一定毒害的化學物質。組胺中毒是水產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2015)規定鹽漬魚(不含高組胺魚類)中組胺的最大*值為20mg/100g。組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鮮;也可能是加工過程中工藝控制不當,還可能是產品儲運條件不當導致。
過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飽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過氧化物,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食用過氧化值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規定,熟制葵花籽中過氧化值的最大*為0.80g/100g,其他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最大*為0.50g/100g。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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