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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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公司介紹:
福意聯公司竭誠為各大院校、科研院所、化工、生物制藥、農業、畜牧、等企事業單位提供優良的產品和優良的售后。公司能夠適應消費者需求的變化,在新產品上進行著不懈的努力,現已擁有多項。優良的、的人員、德國的設備、科學的管理團隊將使我公司立于不敗之地。
福意聯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藥物恒溫保存箱,主要用于藥品或者藥物在2-8℃15-25℃低溫-20℃等溫度段的或者溫度點的恒溫保存,福意聯在臨床也有很多年的歷史,一直以來,以誠信樹立,以質量打造市場,以售后贏得客戶。與藥明康德、恒瑞醫藥、諾華制藥、杭州泰格、復星醫藥、諾思格、默沙東、 昆泰、精鼎醫藥、齊魯制藥、四川科倫等CRO公司或者藥廠都有著長期的合作,您前來咨詢.
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參數:
產品型號 | 容積 | 溫控范圍 | 功率 | 外形尺寸(mm) | 層架數量 |
FYL-YS-66L | 62L | 2-8℃ | 85W | 430×480×640mm | 4 |
FYL-YS-88L | 88L | 2-8℃ | 85W | 480×490×840mm | 4 |
FYL-YS-50L | 50L | 4-38℃ | 85W | 430×480×510mm | 2 |
FYL-YS-100L | 100L | 4-38℃ | 85W | 480×490×840mm | 4 |
FYL-YS-138L | 138L | 4-38℃ | 85W | 540×550×840mm | 4 |
FYL-YS-150L | 150L | 2-48℃ | 100W | 595×570×865mm | 4 |
FYL-YS-230L | 230L | 2-48℃ | 160W | 595×590×1215mm | 4 |
FYL-YS-280L | 280L | 2-48℃ | 160W | 595×570×1445mm | 6 |
FYL-YS-310L | 310L | 2-48℃ | 160W | 595×695×1315mm | 4 |
FYL-YS-430L | 430L | 2-48℃ | 160W | 595×680×1805mm | 8 |
FYL-YS-828L | 828L | 2-48℃ | 360w | 1267×680×1818mm | |
FYL-YS-1028L | 1028L | 2-48℃ | 360w | 1267×680×2105mm | |
FYL-YS-128 | 88L | -30-10℃ | 110W | 550×560×850mm | 4 |
FYL-YS-100E | 100L | 2-8℃ | 85W | 480×490×840mm | 4 |
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舉例說明:
【型 號】FYL-YS-50LK
【電 壓】AC220V
【頻 率】:50Hz
【額定電流】0.5
【輸入功率】85W
【溫度范圍】4-38℃恒溫可調
【有效容積】50L
【重 量】25kg
【外形尺寸】430×488×535(mm)
【內部尺寸】370×385×425(mm)
【氣候類型】N
【功能特點】
1.內置微電腦數控系統、溫度數字顯示、液晶顯示屏、按鍵調節溫度,溫度在4~38度之間任意調控且恒定。
2.優良溫度控制系統及制冷、加熱系統的合理匹配,在-10℃~38℃環境溫度下仍能夠保持箱內溫度均勻穩定。
3.,無氟壓縮機制冷。
4.采用風冷式結構設計,合理的風循環系統,箱體控溫精度高。
5.箱體內部2個精密溫度傳感器和1個環境溫度傳感器,合理設計蒸發qi,有效增大制冷面積,提高降溫速度。
6.多層擱架設計,可根據存放物品的規格合理調整間隙,充分利用空間。
7.低功耗、寬電壓帶,適合電壓不穩定地區。
8.雙安全門鎖設計,箱內照明燈設計、透明保溫雙層鋼化玻璃門,便于觀察內部物品的存放情況。
9.ptc陶瓷復合加熱,加熱速度快,升溫均衡。
10.箱體采用數控機床加工成型,造型美觀大方,操作簡便。箱體外膽采用A3鋼板噴塑,增加了外觀質感和潔凈度。
產品配置清單
1、說明書1本
2、保修卡1張
3、合格證1張
4、擱 架1個
5、鑰 匙2把
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售后:
本著創造優良,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企業形象,我們本著“一切追求高質量,用戶滿意為”的精神,以“優良優惠的價格、優良周到的售后、優良可靠的產量”的原則向您鄭重承諾:
修期內或保修期外如設備出現故障,我司在接到通知后,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可達到現場并開始維修.
15-25度藥品恒溫保存箱說明:
臨床試驗前的準備與必要條件
第五條 進行藥物臨床試驗必須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在進行人體試驗前,必須周密考慮該試驗的目的及要解決的問題,應權衡對受試者和公眾健康預期的受益及風險,預期的受益應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選擇臨床試驗方法必須符合科學和倫理要求。
第六條 臨床試驗用藥品由申辦者準備和提供。進行臨床試驗前,申辦者必須提供試驗藥物的臨床前研究資料,包括處方組成、制造工藝和質量檢驗結果。所提供的臨床前資料必須符合進行相應各期臨床試驗的要求,同時還應提供試驗藥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區正在進行與臨床試驗有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資料。臨床試驗藥物的制備,應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七條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設施與條件應滿足安全有效地進行臨床試驗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應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特長、資格和能力,并經過培訓。臨床試驗開始前,研究者和申辦者應就試驗方案、試驗的監查、稽查和標準操作規程以及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等達成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