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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3月1日起施行!《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發布
2025年03月03日 1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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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其中提出獲獎者最高獎勵100萬元,并頒發證書。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充分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構建廣西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更多新質生產力。
根據《辦法》,最高科學技術獎、青年科技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可以授予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于取得特別重大科學發現、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特別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個人、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全文如下: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本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充分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廣西,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條例》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設立廣西科學技術獎,包括以下類別:
(一)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青年科技獎;
(三)自然科學獎;
(四)技術發明獎;
(五)科學技術進步獎;
(六)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
(七)企業科技創新獎;
(八)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應當服務本自治區發展,聚焦重大產業、關鍵民生等重點發展領域,激活技術要素市場,鼓勵企業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支持科技創新開放合作,促進有利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構建廣西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第四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自治區黨委。
第五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應當堅持以德為先,以科研水平為重要標準,秉持科學精神,弘揚良好作風學風,按照有關規定對候選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風、廉潔等情況強化審核。
第六條 自治區設立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綜合評審廣西科學技術獎并提出獎勵方案。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等組成廣西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負責廣西科學技術獎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選、制訂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政策、審核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方案,并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八條 最高科學技術獎、青年科技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可以授予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于取得特別重大科學發現、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特別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個人、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九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每次授獎獎項實行總量控制。
(一)最高科學技術獎一般不超過1項;
(二)青年科技獎不超過13項,其中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不超過3項;
(三)三大獎合計一般不超過173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3項,一等獎一般不超過30項,二等獎一般不超過90項,三等獎一般不超過50項;
(四)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不超過3項;
(五)企業科技創新獎不超過3項;
(六)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超過3項。
第十條 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取得卓越成就的個人。
前款所稱卓越成就,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
(二)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有重大貢獻,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獲得廣西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滿3年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
最高科學技術獎直接授予本自治區單位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
最高科學技術獎不重復授予同一個人。
第十一條 青年科技獎授予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男性候選人不超過45周歲,女性候選人不超過48周歲。
前款所稱重大貢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活動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
(二)在應用技術研究和產業化開發活動中取得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關鍵技術突破,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在企業自主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青年科技獎不重復授予同一個人。
第十二條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的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者普遍實用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三條 技術發明獎授予在科學技術知識運用中作出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的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方面的重大技術;
(二)具有創造性、實用性和重大技術價值;
(三)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第十四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技術研發、轉化、合作和普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突出貢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科學技術研發活動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有效推動行業、社會科學技術進步;
(二)在生態建設、農業推廣、醫療衛生、節能減排、地球科學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在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中,形成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科普作品,顯著推動有關領域科學知識的普及,有效提升社會公眾科學素質,創造顯著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 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授予在引進國內、國際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合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突出貢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本自治區外引進先進科技成果,通過與成果輸出方合作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大規模應用;
(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顯著促進本自治區開展科學技術成果引進轉化合作,以及推動行業、社會科學技術進步。
第十六條 企業科技創新獎授予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
前款所稱顯著成效,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大,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成效顯著,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
(二)完成重大技術創新,近3年的新產品具有較高市場份額或者廣闊市場前景;
(三)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或者在高質量發展、業態創新、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有顯著示范作用。
第十七條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與本自治區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自治區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自治區與外國國際組織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作出重要貢獻的。
第三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提名
第十八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實行限額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統稱候選者)由下列特定個人或者單位(以下統稱提名者)提名: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認定具備提名條件的其他專家學者或者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廣西科學技術獎提名通知,公布當年的提名規則、程序及時間要求。
第二十條 個人、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為廣西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
(二)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科研失信行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被禁止承擔或者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的;
(三)自治區各級管理職能部門和外國組織(除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四)有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候選者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提名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支撐材料:
(一)在知識產權以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三)涉及國防、國家安全不能公開的。
同一科技成果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用于提名三大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科技成果已獲得三大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的,不得再用于提名三大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
第二十二條 提名者應當如實填寫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統一格式的提名書,對提名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根據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標準和條件,提出對獎勵種類和等級的建議,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在提名廣西科學技術獎前,應當督導候選組織、候選個人工作單位通過公眾媒體或者書面公示提名書的主要內容。提名者是單位的,應當通過公眾媒體公示提名書的主要內容,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結束后方可提名;提名者是專家學者的,應當由第一候選組織或者候選個人所在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協助通過公眾媒體公示提名書的主要內容,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結束后方可提名。
第二十三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審查廣西科學技術獎提名書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并通過公眾媒體對提名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自然日。
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并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書面提出的,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第四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二十四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實行評審制度,評審程序如下:
(一)對最高科學技術獎、三大獎進行網絡評審、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
(二)對青年科技獎、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進行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
第二十五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學科、領域分類設立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分別負責網絡評審和行業評審,兩個評審組獨立評審。獎勵委員會負責綜合評審。
第二十六條 獎勵委員會成員及評審專家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獨立評審及表決,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評審專家從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產生。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的本自治區外評審專家占比分別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個人和單位回避制度。評審專家是候選個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的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當年所有評審活動;評審專家所在單位是候選組織的應當回避,不得參加涉及本單位的評審活動。
第二十九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通過公眾媒體分別公示通過行業評審、綜合評審的候選者,公示時間均不少于7個自然日。
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并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書面提出的,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并將異議處理情況向獎勵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 監督委員會應當全程監督廣西科學技術獎的受理審查、評審、異議處理工作,并形成監督工作報告,提交獎勵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獎勵委員會提出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方案,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適時公布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結果,并向獲獎者頒獎。
(一)向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200萬元;
(二)向青年科技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20萬元、青年科技獎12萬元;
(三)向三大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2萬元、三等獎6萬元;
(四)向科技成果轉化合作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20萬元;
(五)向企業科技創新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100萬元;
(六)向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獎者頒發證書。
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金由獲獎組織、個人按貢獻大小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金、國家科學技術獎配套獎金列入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四條 造假、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廣西科學技術獎的,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章、證書和獎金,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 提名者協助他人騙取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資格;情節嚴重的,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取消評審資格,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參與廣西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依法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第三十九條 對廣西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存在違規宣傳行為的,一經發現,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自治區其他機關單位、群眾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四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個人、組織積極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優先對曾獲廣西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組織進行提名。
對參與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且在本自治區工作的個人,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按實際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的兩倍給予配套獎勵。
第四十二條 鼓勵社會力量在本自治區內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本自治區內社會力量開展的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并制定具體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素材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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