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新辦法 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正式印發了《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2011年1月31日發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同步予以廢止。
《辦法》明確了其適用范圍,即云南省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的建設、運行、使用和監督管理,特別是針對依法確定應當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單位。《辦法》所稱污染源自動監控,是由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共同組成的信息系統,能夠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狀況的實時、遠程監控。
根據《辦法》,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負責統籌和指導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并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則負責確定依法依證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名單,并加強對轄區內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監管。
排污單位在《辦法》中承擔重要責任,需負責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調試、聯網等工作,并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排污單位還需及時核實和如實反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推送的電子告知和督辦信息。同時,承擔自動監測設備售后、運行維護、檢驗檢測等工作的服務機構,也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實施或參與實施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
在安裝使用方面,《辦法》詳細規定了排污單位應如何依法依規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包括設備選型、安裝、調試、驗收、數據采集傳輸及存儲等要求。同時,排污單位還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調試、聯網等工作,并確保自動監測數據能夠即時有效傳輸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對于監督管理,《辦法》強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情況進行調查,并鼓勵將實現自動監測設備有效數據穩定聯網的排污單位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同時,《辦法》還明確了排污單位在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等方面的判定標準,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排污單位若存在損毀或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等行為,將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還將被責令停產整治。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于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生態環境部門還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關注本網官方微信 隨時閱讀專業資訊
- 7.259億元 浙江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2024-12-27 08:40:00
-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與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通知,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及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并對部分2021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進行調整,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 171個!我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各省份全覆蓋 2024-12-24 15:58:30
- 近日,我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消息,經過第二批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的遴選工作,全國共有171個綜合站被納入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實現了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
- 160億!財政部提前下達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 2024-12-21 13:37:46
- 日前,財政部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共安排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160億元。
- 環境監測行業迎來大整頓 管理條例重啟嚴打弄虛作假 2024-12-20 14:30:00
- 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強環境監測管理,確保數據質量,嚴打弄虛作假,環境監測機構面臨更嚴格監管。
- 被需求刺激了!我國工業有色金屬行業有望觸底反轉 2024-12-06 14:44:59
- 2024年以來,我國有色金屬工業生產繼續保持穩步增長的態勢。前三季度,有色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9.7%,高出全國工業領域3.9個百分點。
版權與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