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發文 助力汽車以舊換新高質量發展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近日,商務部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高質量發展。
全文如下:
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3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
根據《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審核層級、審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意見一并報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按照《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商務部審核意見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核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若干措施》《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已建有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的地方,應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暫無信息系統的地方,要及時匯總本地區置換更新數據,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推送商務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補貼實施細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稅務總局
2024年8月15日
關注本網官方微信 隨時閱讀專業資訊
- 2024年11月份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2.8% 2024-12-25 15:06:43
- 11月份,全社會用電量784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8%。
- 我國新型電力量測設備關鍵技術取得突破 2024-12-25 13:31:46
-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牽頭的“基于自主操作系統的電力量測設備關鍵技術及產業化應用”項目取得重大突破,其成果日前榮獲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 博科測試正式登陸深交所 募集資金助力未來發展 2024-12-23 14:48:49
- 博科測試(證券代碼:301598)于2024年12月20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5.66億元。公司專注于伺服液壓測試設備和汽車測試試驗設備領域,近年來業績穩定增長,此次上市將助力其未來發展。
- 國產聲納測腔裝備在金壇儲氣庫試驗成功 助力儲氣技術發展 2024-12-23 14:19:55
- 國產鹽穴儲氣庫聲納測腔裝備在金壇儲氣庫現場試驗成功,最大測距達70米(天然氣環境)和240米(鹵水環境),性能媲美國際同類產品。該裝備由國家管網集團自主研制,對推動我國儲氣庫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提升儲氣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 國家電網發布電力行業千億級大模型,阿里、百度參與共建 2024-12-23 09:21:19
- 近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在京隆重發布了國內電力行業首個千億級人工智能大模型——光明電力大模型。同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還與百度集團、阿里巴巴集團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共同推動能源電力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的融合發展。
版權與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