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 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是指現有產業園區(集聚集群區)按照新型工業化要求改造提升,經省級示范基地培育創建形成的主導產業特色鮮明、發展水平和規模效益居行業領先地位,在協同創新、集群集約、智能融合、綠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國前列的產業集聚集群區。
目前,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已成為我國工業經濟發展的“排頭兵”、協同創新的“先鋒隊”、數字化轉型的“試驗田”,是我國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截至2022年7月,工信部已分十批創建了445家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為了更好地發揮出示范基地的帶頭作用,對這些示范基地的管理必須盡快提上日程。
4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發布通知,公開征求《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意見。有關意見建議可于2023年5月7日前反饋至電子郵箱。具體修改請注明理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郵件主題請注明“管理辦法反饋意見”。
管理辦法內容主要分為五個方面,分別是總則、遴選認定、發展提升、質量評價和附則。
管理辦法在總則中提到示范基地主要領域包括裝備工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信息產業等工業和信息化主要行業以及高技術轉化應用,產業轉移合作、新產業新業態等重點領域。對于示范基地的統籌管理和指導、遴選認定、發展提升、質量評價、加大政策支持和示范經驗推廣力度等活動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關于遴選認定,其主要工作程序為:
(一)申報對象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示范基地申報工作通知,向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及有關說明或證明材料;
(二)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材料和推薦文件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省級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對象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將評審通過的申報對象列入擬公示名單。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遴選的示范基地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并征求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相關部門意見。對無異議的,授予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內容所在地)稱號,并進行公告、授牌。
在發展提升中提到,為不斷提升新型工業化發展水平,示范基地要滾動制定并實施發展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則要加強對示范基地的分行業分領域發展指導,支持搭建示范基地交流合作平臺,組織各項交流活動并進行跟蹤報告;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省—市—基地工作推進機制等。
對于示范基地的發展質量評價工作,需在示范基地提交示范基地年度報表和示范基地年度發展報告后進行,其工作的主要程序為:
(一)示范基地將評價材料報送至省級主管部門;
(二)省級主管部門對本省(區、市)示范基地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后報送至信息和工業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并針對創新能力、綠色發展、數字轉型等開展專項評價;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示范基地發展質量評價結果通報省級主管部門,抄送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其次,對于工業和信息部取消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行動做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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