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征集意見
2021年05月14日 14:17:53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6947

該標準規定了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等要求,適用于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制修訂。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水產養殖業是我國的基礎農業之一,同時也是環境水體的污染排放源之一。隨著我國水產養殖業的迅速發展,水產養殖過程中殘餌和化學物質累積,對環境水體造成污染,有些會對局部水域在短時間內形成很大沖擊,并可能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和赤潮發生。因此,在我國一系列關于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文件中均要求控制水產養殖污染。
2018年6月1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空間,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同時指出“要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
2018年11月6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印發了《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 號),提出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大力推進以長江為重點的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
經國務院同意, 2019年1月11日,農業農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文件提出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平;完善養殖生產經營體系;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強養殖廢棄物治理;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等。
為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修訂工作, 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2020年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下達計劃,組織制訂《地方水產養殖業污染控制標準編制技術指南》,并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環科院)牽頭負責編制工作。目前,《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征集意見稿)》已經完成,正在面向有關單位征集意見。
該標準規定了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等要求,適用于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制修訂。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標準發布實施后,相關省級政府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依據本標準積極開展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編制工作。根據地方水產養殖業生產與污染防治情況調研、 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地確定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主要模式,并制訂發布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地方應加大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出臺經濟激勵政策,推動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以典型帶動全行業進步,評估推出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先進示范模式,并做行業推廣。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3月31日,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胡斯勒圖研究員、石崇研究員等聯合國內外多家機構的科研團隊共同牽...2025-04-02 13:05:33
-
3月26日,生態環境部監測司司長蔣火華在生態環境部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再次強調對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的重視。2025-04-02 11:09:33
-
2025年3月23日,中國氣象局發布2024年度“中國十大氣象科技進展”。2025-03-24 11:27:14
-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現開展2025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我學會作為省級環境科學學會可提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2025-03-21 13:27:03
-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第一批石化、電力、鋼鐵、建材行業環保設施開放單位名單及第五批全國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開放單位名單。2025-03-21 11:15:25
-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全國生態質量監督監測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快完善全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2025-03-16 00:28:17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