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s表示。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大多數VOCs具有令人不適的特殊氣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別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此外,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以及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以PM2.5為特征的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日益突出,區域內空氣重污染現象大范圍同時出現的頻次日益增多,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了切實解決PM2.5等污染問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積極推進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生態環境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深入實施《“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了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該治理方案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形勢與問題、主要目標、控制思路與要求、重點行業治理任務、實施與保障。
根據方案的具體內容可知,當前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工作存在源頭控制力不足、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治污設施簡易低效、運行管理不規范、監測監控不到位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實現到2020年,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完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VOCs治理取得明顯成效,VOCs排放量下降10%,溫室氣體排放可協同控制,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的整體目標,生態環境部要求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時應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建設適宜的治污設施,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在綜合治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涉及的重點行業主要有石化行業、化工行業、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油品儲運銷、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在實施與保障方面,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制定行業監測指南,強化監督執法,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
該項綜合治理方案的頒布將會推動重點行業的VOCs的綜合治理工作朝著更加科學化的方向發展。我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天空中的霧霾、粉塵皆散去,藍天白云隨處可見。
(以上資料來源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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