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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環保部發布三項VOCs監測標準 更新時間:2017-6-2
“大氣十條”明確規定對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進行控制,與“大氣十條”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更是對大氣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治理制定了時間表,然而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標準卻一直處于缺失狀態,對實際工作的開展和評價非常不利。近日,環保部頒布了針對固定污染源和開放源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監測標準,涉及的儀器有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光離子化檢測器、紅外吸收檢測器和氣質聯用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環境監測工作,現批準《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等三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HJ 732-2014);
二、《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HJ 733-2014);
三、《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34-2014)。
以上標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登錄*(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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