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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溯源的概念、要求、途徑和手段
閱讀:3666 發布時間:2018-7-111.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的概念
量值傳遞是將國家基準所復現的計量單位量值,通過檢定/校準(或其他傳遞方式)傳遞給下一等級的計量標準,并依次逐級傳遞到工作計量器具以保證被計量對象的量值準確一致的全部過程。
準確性是指測量結果與被測量真值的一致程度。即在一定的測量不確定度、誤差極限或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的準確。
一致性是指在統一計量單位的基礎上,無論在何時、何地、采用何種方法、使用何種計量器具以及由何人來測量,只要符合有關要求,其測量結果就應該在給定區間內一致。
量值準確一致的前提是指被計量值必須具有能與國家計量基準、計量基準相的特征,亦即被計量的量值具有溯源性。
何謂量值溯源,在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8.10給出的定義是“通過一條具有規定的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定的參考標準,通常是與國家測量標準或測量標準起來的特征”。由此看出,量值溯源是量值傳遞的逆過程,量值傳遞是自上而下地將國家計量基準復現的量值逐級傳遞給各級計量標準直至工作計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則是自下而上地將測量值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只是這種溯源是自覺行為,而且不一定要通過一級一級依次溯源。
2.量值溯源的要求
2005年12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其中第三十條規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在使用對檢測、校準的準確性產生影響的測量、檢測設備之前,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或者標準進行檢定、校準”。第三十一條規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應確保其相關測量和校準結果能夠溯源至國家基標準,以確保結果的準確性”。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測》之5.6.1規定:“用于檢測和/或校準的對檢測、校準和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所有設備(例如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校準。”《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評審準則》之9.1規定:“凡對檢驗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影響的測量和檢驗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和/或檢定(驗證)。”
3.量值溯源的途徑和手段
(1)量值溯源的保障
我國早在1985年就頒布了《計量法》,同時還制定了與其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并且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與計量技術規范等,為量值溯源提供了法律保證和技術依據。
依法設置了一套計量行政機構和計量技術機構。這些機構正在履行各自的職能、為社會各界提供計量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確保了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目前已形成完整的計量基礎體系和計量標準體系,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和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建立了門類齊全的計量基準、標準,并多次參加比對,實現了互認。
(2)量值溯源的途徑
在CNAL/AR10:2002《量值溯源政策》中指出:“CNAS承認我國法定計量體系量值溯源的有效性和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所提供的溯源性”,并進一步闡述了6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實現量值溯源。概括起來有4點:一是直接送至有資質的檢定/校準機構進行檢、校來實現量值溯源;二是實驗室建立標準(參考標準),進行內部檢、校來實現量值溯源;三是通過使用有證標準物質(CRM)實現量值溯源;四是當溯源至國家基(標)準不可能或不適用時,應溯源至*實物標準(標準品、對照品),或通過比對試驗,參加能力驗證等途徑提供證明。